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财贸系统党建工作,促进本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委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按照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保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学习、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党内民主参与和党员保障激励等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系统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本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委员都是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党委(总支)统一领导,党委(总支)书记负全责,委员分工具体抓,基层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系统党委委员分工挂钩联系下属党组织,负责具体指导、督促挂钩单位党建工作的落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系统党委在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研究本系统党建工作状况,抓住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协助党组抓好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指导所属党委、总支、支部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经济业务、科学文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系统所属各级党组织建设。指导本系统各党组织合理设置机构,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及时配备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指导、督促所属各党组织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建设“五好”党支部活动;协助机关单位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及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研究决定表彰先进。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定期检查所属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指导本系统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五)指导所属党委、总支、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狠抓反腐倡廉工作。
(六)协助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严把预审、审批关,确保党员的质量。
(八)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活动,促进本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对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六条 系统党委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创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接受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检查、考核。
第七条 系统党委对本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泉州市直财贸系统委员会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