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样的,廉政建设也是如此。
有这样的观点: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是一般的干部职工,不是当“官”的或“官”小,又没有什么权力,也没有“不廉”的机会,与廉政建设并不沾边或不怎么沾边。
实际上,作为党的干部,作为国有企业的职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论“官”大“官”小,都必须廉洁自律,这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必备的政治品格。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手握大权,如果不洁身自好,一旦出现问题,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确很大。而一般干部职工虽然“官”小或没当“官”,但其行使权力时,在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同样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动摇党的群众基础。
而且,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思想防线的松懈不是突发的,往往是在面对一次次的诱惑和选择时逐渐动摇,逐步退却,以致最终铸成大错。所以,任何“疾病”的预防都要从“小”开始。
还要看到,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千千万万个基层的小“官”、领国家薪水的党员干部职工,来看党和政府的形象,看社会风气。如果共产党员的言行不能令人满意,就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阻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市直财贸系统监察室